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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法制網烏魯木齊10月31日電 記者 潘從武 定期組織員工開展防恐應急演練、完善視頻監控系統、成品油零售實名登記、進入站內車輛逐車檢查……這是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安監局、公安廳聯合下發的《關於加強加油(氣)站安全防範工作的通知》中明確規定的內容。
  《通知》明確要求,加強加油(氣)站員工安全意識教育,定期組織員工開展安全生產或防恐應急預案學習和演練,增強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和水平。要完善加油(氣)站視頻監控系統,加強對加油(氣)站應急報警裝置和視頻監控系統完好性的檢查。各加油(氣)站視頻監控系統以及緊急報警裝置要與轄區公安派出所實現互聯。切實完善安全監控措施和手段,重點對出入口、加油區、油(氣)罐區等重點部位進行視頻監控,錄像回放能夠清晰顯示上述範圍內所有人員的體貌特征、車輛號牌等情況;視頻監控系統應採用數字硬盤錄像機作為圖像記錄設備,24小時進行圖像記錄,保存時間應不少於30天。
  《通知》要求,加油(氣)站安保人員應對進入加油(氣)站的車輛逐車進行檢查,嚴禁裝有管制刀具、可疑物品的車輛進入。進站加油(氣)車輛及車內司乘人員應服從加油(氣)站內人員管理,只能在指定區域內活動,不得在加油(氣)站其他區域活動。對可疑人員和車輛,要密切關註,提高警惕,防止蓄意破壞事件的發生。規範加油(氣)站出入口設置,出入口要安裝可移動的金屬隔離樁等硬質防衝撞隔離設施。距出入口相對安全的距離設置機動車輛減速裝置,有條件的,可利用硬質隔離設施設置S型緩衝車道。
  《通知》強調,禁止向無牌照車輛加油或向無購買證明的個人銷售散裝成品油,確因生產需要購買散裝汽(柴)油的單位和個人,須提供申請報告(註明用途、數量等)到所在社區(村)居委會或派出所開具散裝汽油購買證明。加油站要建立專門的汽(柴)油散裝零售台賬,對購買散裝汽油的單位和個人,要認真查驗和登記購買人或經辦人的單位、姓名、有效身份證件(包括身份證、軍官證、駕駛證等)、購買數量及用途等,確保人證一致,登記信息準確,並監督加油全過程,註意發現、及時報告可疑情況。建立健全油(氣)購銷動態監管長效機制,逐步建立加油(氣)站信息監管系統,把所有加油車輛號牌、駕駛員和加油量信息綁定採集,並與公安機關相關數據庫信息進行比對,及時發現、解決安全隱憂,強化對成品油銷售全程監管和追溯。  (原標題:新疆:加油(氣)站視頻監控須與派出所實現互聯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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